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5日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一、协议双方基础信息
甲方(征集人):******服务中心
地址:茶陵县炎帝路(县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 ******
乙方(入围供应商):******服务中心
******街道红桥村八组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285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最高限价: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详见征集文件)。
(二)入围服务标准:
1)乙方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投标书承诺内容向采购人(送修单位)提供服务。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原装正品材料,如主要配件更换副厂材料配件,甲方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发现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3)维修项目达600元以上的必须要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600元以下的维修保养需在维修监管群里发照片报备,由指定工作人员确认。如遇乙方技术或价格原因有争议的,经核实后甲方可另外指定入围供应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必须保证维修车辆在本单位的营业场所地点维修完成,如遇到技术复杂等问题需更换维修地点,须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
5)在定点维修期间,乙方配件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2025年公车维修保养配件材料价格参考表》的价格执行,且严格按乙方招标时的材料(配件)单价折扣率计算维修费用。
6)乙方应在每季度下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清单和维修金额报表报甲方备查。
7)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监督,凡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条款约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9)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11)送修车辆,必须是先要报甲方同意后才能送修。对于新能源车,确因车辆品牌方限制的,需要委托专修厂维修的项目需征得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委外修理。
12)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保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13)车辆出现返修,原入围供应商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保质量问题,费用由原入围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14)采购人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出险后需要进厂维修,由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与入围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定损。
1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6)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车辆维保进厂后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负责全额赔偿。
(三)协议价格:
1)工时费车辆维修工时费单价为10元/工时;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工时费为 50 元/次;更换空气、空调滤清器不额外收取工时费。
2)材料(配件)及管理费: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
(1)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在茶陵县范围内免费施救3次,县外施救服务费5元/公里;
(2)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5)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一年内被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经查实因乙方责任);
7)查实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单位或驾驶员有违规操作,违法违纪交易的;
8)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达到3次的;
9)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入围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10)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实入围供应商有以上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界定;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株洲市茶陵县。
八、费用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1.费用计算方式:
维修总费用包括配件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需按照招标响应的工时收费标准和配件材料折扣率计算维修总费用。结账时乙方应提供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税务发票、维修人员,送修人员,现场核实人员,审批人员的签字等以及报账所需的资料。
2.支付方式:按乙方与第二阶段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支付。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或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本项目的招标。
十、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6.监督乙方和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履行第二阶段合同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结算标准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服务;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严禁采取恶意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的,投标人的所提供的维修信息明显与社会平均水平不符的将记录为恶意竞争,乙方要按照承诺的事项进行维保并保证质量。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向甲方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所有对接工作,对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约定,第二阶段的合同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自行签订并报甲方备案;
5.严格保守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一、协议双方基础信息
甲方(征集人):******服务中心
地址:茶陵县炎帝路(县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 ******
乙方(入围供应商):茶陵县顺达进口汽车修理厂
******街道炎帝路(应急局隔壁)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285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最高限价: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详见征集文件)。
(二)入围服务标准:
1)乙方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投标书承诺内容向采购人(送修单位)提供服务。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原装正品材料,如主要配件更换副厂材料配件,甲方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发现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3)维修项目达600元以上的必须要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600元以下的维修保养需在维修监管群里发照片报备,由指定工作人员确认。如遇乙方技术或价格原因有争议的,经核实后甲方可另外指定入围供应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必须保证维修车辆在本单位的营业场所地点维修完成,如遇到技术复杂等问题需更换维修地点,须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
5)在定点维修期间,乙方配件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2025年公车维修保养配件材料价格参考表》的价格执行,且严格按乙方招标时的材料(配件)单价折扣率计算维修费用。
6)乙方应在每季度下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清单和维修金额报表报甲方备查。
7)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监督,凡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条款约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9)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11)送修车辆,必须是先要报甲方同意后才能送修。对于新能源车,确因车辆品牌方限制的,需要委托专修厂维修的项目需征得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委外修理。
12)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保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13)车辆出现返修,原入围供应商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保质量问题,费用由原入围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14)采购人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出险后需要进厂维修,由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与入围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定损。
1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6)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车辆维保进厂后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负责全额赔偿。
(三)协议价格:
1)工时费车辆维修工时费单价为10元/工时;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工时费为 50 元/次;更换空气、空调滤清器不额外收取工时费。
2)材料(配件)及管理费: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
(1)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在茶陵县范围内免费施救3次,县外施救服务费5元/公里;
(2)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5)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一年内被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经查实因乙方责任);
7)查实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单位或驾驶员有违规操作,违法违纪交易的;
8)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达到3次的;
9)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入围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10)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实入围供应商有以上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界定;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株洲市茶陵县。
八、费用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1.费用计算方式:
维修总费用包括配件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需按照招标响应的工时收费标准和配件材料折扣率计算维修总费用。结账时乙方应提供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税务发票、维修人员,送修人员,现场核实人员,审批人员的签字等以及报账所需的资料。
2.支付方式:按乙方与第二阶段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支付。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或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本项目的招标。
十、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6.监督乙方和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履行第二阶段合同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结算标准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服务;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严禁采取恶意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的,投标人的所提供的维修信息明显与社会平均水平不符的将记录为恶意竞争,乙方要按照承诺的事项进行维保并保证质量。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向甲方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所有对接工作,对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约定,第二阶段的合同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自行签订并报甲方备案;
5.严格保守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肆 份,征集人执 叄份,入围供应商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一、协议双方基础信息
甲方(征集人):******服务中心
地址:茶陵县炎帝路(县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 ******
乙方(入围供应商):茶陵县惠养汽车修配中心
地址:******街道头铺村南侧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285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最高限价: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详见征集文件)。
(二)入围服务标准:
1)乙方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投标书承诺内容向采购人(送修单位)提供服务。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原装正品材料,如主要配件更换副厂材料配件,甲方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发现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3)维修项目达600元以上的必须要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600元以下的维修保养需在维修监管群里发照片报备,由指定工作人员确认。如遇乙方技术或价格原因有争议的,经核实后甲方可另外指定入围供应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必须保证维修车辆在本单位的营业场所地点维修完成,如遇到技术复杂等问题需更换维修地点,须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
5)在定点维修期间,乙方配件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2025年公车维修保养配件材料价格参考表》的价格执行,且严格按乙方招标时的材料(配件)单价折扣率计算维修费用。
6)乙方应在每季度下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清单和维修金额报表报甲方备查。
7)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监督,凡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条款约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9)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11)送修车辆,必须是先要报甲方同意后才能送修。对于新能源车,确因车辆品牌方限制的,需要委托专修厂维修的项目需征得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委外修理。
12)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保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13)车辆出现返修,原入围供应商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保质量问题,费用由原入围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14)采购人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出险后需要进厂维修,由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与入围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定损。
1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6)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车辆维保进厂后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负责全额赔偿。
(三)协议价格:
1)工时费车辆维修工时费单价为10元/工时;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工时费为 50 元/次;更换空气、空调滤清器不额外收取工时费。
2)材料(配件)及管理费: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
(1)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在茶陵县范围内免费施救3次,县外施救服务费5元/公里;
(2)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5)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一年内被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经查实因乙方责任);
7)查实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单位或驾驶员有违规操作,违法违纪交易的;
8)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达到3次的;
9)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入围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10)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实入围供应商有以上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界定;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株洲市茶陵县。
八、费用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1.费用计算方式:
维修总费用包括配件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需按照招标响应的工时收费标准和配件材料折扣率计算维修总费用。结账时乙方应提供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税务发票、维修人员,送修人员,现场核实人员,审批人员的签字等以及报账所需的资料。
2.支付方式:按乙方与第二阶段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支付。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或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本项目的招标。
十、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6.监督乙方和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履行第二阶段合同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结算标准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服务;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严禁采取恶意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的,投标人的所提供的维修信息明显与社会平均水平不符的将记录为恶意竞争,乙方要按照承诺的事项进行维保并保证质量。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向甲方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所有对接工作,对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约定,第二阶段的合同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自行签订并报甲方备案;
5.严格保守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肆 份,征集人执 叄 份,入围供应商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一、协议双方基础信息
甲方(征集人):******服务中心
地址:茶陵县炎帝路(县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 ******
乙方(入围供应商):******有限公司
******街道十八丘村第一村民小组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4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285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最高限价: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茶陵县公车维修保养服务(详见征集文件)。
(二)入围服务标准:
1)乙方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投标书承诺内容向采购人(送修单位)提供服务。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原装正品材料,如主要配件更换副厂材料配件,甲方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发现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3)维修项目达600元以上的必须要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600元以下的维修保养需在维修监管群里发照片报备,由指定工作人员确认。如遇乙方技术或价格原因有争议的,经核实后甲方可另外指定入围供应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必须保证维修车辆在本单位的营业场所地点维修完成,如遇到技术复杂等问题需更换维修地点,须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
5)在定点维修期间,乙方配件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2025年公车维修保养配件材料价格参考表》的价格执行,且严格按乙方招标时的材料(配件)单价折扣率计算维修费用。
6)乙方应在每季度下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清单和维修金额报表报甲方备查。
7)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监督,凡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条款约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9)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11)送修车辆,必须是先要报甲方同意后才能送修。对于新能源车,确因车辆品牌方限制的,需要委托专修厂维修的项目需征得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委外修理。
12)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保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13)车辆出现返修,原入围供应商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保质量问题,费用由原入围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14)采购人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出险后需要进厂维修,由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与入围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定损。
1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6)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车辆维保进厂后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负责全额赔偿。
(三)协议价格:
1)工时费车辆维修工时费单价为10元/工时;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工时费为 50 元/次;更换空气、空调滤清器不额外收取工时费。
2)材料(配件)及管理费: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
(1)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若乙方质保期高于相关标准的,则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在茶陵县范围内免费施救3次,县外施救服务费5元/公里;
(2)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5)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一年内被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经查实因乙方责任);
7)查实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单位或驾驶员有违规操作,违法违纪交易的;
8)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达到3次的;
9)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入围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10)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实入围供应商有以上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界定;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株洲市茶陵县。
八、费用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1.费用计算方式:
维修总费用包括配件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需按照招标响应的工时收费标准和配件材料折扣率计算维修总费用。结账时乙方应提供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税务发票、维修人员,送修人员,现场核实人员,审批人员的签字等以及报账所需的资料。
2.支付方式:按乙方与第二阶段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支付。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或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本项目的招标。
十、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6.监督乙方和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履行第二阶段合同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结算标准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服务;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严禁采取恶意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的,投标人的所提供的维修信息明显与社会平均水平不符的将记录为恶意竞争,乙方要按照承诺的事项进行维保并保证质量。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向甲方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的所有对接工作,对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向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提供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约定,第二阶段的合同由乙方与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自行签订并报甲方备案;
5.严格保守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采购人(车辆送修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征集人执 叄 份,入围供应商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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